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
  
  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罪与非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考察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二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三)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2、犯罪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样。
  
  孩子是中国的未来是中国的希望,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犯罪的处罚跟未成年的年龄有直接关系,但是只要是满十四周岁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一定要引导未成年身心健康。
  
  
总结: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有......


·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可以吗?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


·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
      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一、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


·划痕险赔偿范围是如何赔的?
      划痕险赔偿范围是如何赔的?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如果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因商业用地进行征收,法定流程是什么?
      因商业用地进行征收,法定流程是什么?一、因商业用地进行征收,法定流程是什么?法定流程:申请、批准、实施。(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由于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执行该项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申请,无法持续经营,因此对其执行的审计与持续经营假设下的正常审计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