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假离婚离婚财产是否存在

  假离婚离婚财产是否存在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对于假离婚的,想要达到离婚的效果必须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或者夫妻双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此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是假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意见是一致的,所以不会通过法院办理离婚)。因此,夫妻双方协商的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在法律上就视为真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在领取离婚证时已经生效。除非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发现之次日起一年内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否则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协议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
  
  
  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 一是通谋离婚 , 二是欺诈离婚
  
  
  1、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 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 , 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 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2、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假离婚的现象在社会上经常出现,因此有关的当事人为了获得相应的利益就会进行虚假行为的判断,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国家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自己错误行为的发生,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系需要符合法律条例,自己的行为一旦违法就会失去积极意义。
  
  
  
  
总结:假离婚离婚财产是否存在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我国婚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违反夫妻的忠实义务规定有哪些
      违反夫妻的忠实义务规定有哪些违反夫妻的忠实义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实义务是保......


·遗嘱公证可以多次更改吗?
      遗嘱公证可以多次更改吗?遗嘱公证是可以更改的,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一)审判人员:《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网络侵害名誉权如何取证
      网络侵害名誉权如何取证“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申请人民法院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调查。通过法院调取的IP地址、注册ID、上网时间等记录的分析,可确定或基本框定侵权行为人的身份。”从规定侵犯......


·可以对诈骗罪处缓刑吗?
      很多犯罪分子在法官最后判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但也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能适用缓刑,那么可以对诈骗罪处缓刑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缓刑,也称为暂缓执......


·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每个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拥有初始资本,这些是投资人或合伙人在商议之后作出的决定,股东可以货币、实物、资产、劳务等出资,还有一些特殊的无形资产,而土地使......


假离婚离婚财产是否存在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