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书面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

  书面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合同违约金一般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收取。《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处理?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侧重违约金的补偿性,同时有限制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1、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另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的数额。2、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对违约金问题,人们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副作用,确保合同的诚信履行,在一定情况下对违约金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契约正义理论的。从审判实践上看,对违约金进行干预也是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从而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相悖。法律上的约定就是分成了法定违约金和事先约定违约金的这两种情况,但违约金具体应该怎么收是没办法统一的进行规定的。除非有确实的证据,单纯的向法院提出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者过低的也都不会被采信。因此,看似简单的违约责任,其实在拟定详细条款的时候需要各方谨慎进行过计算才行。
  
  
  
总结:书面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合同违约金一般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收取。《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级水利工程承包需要哪些资质
      一级水利工程承包需要哪些资质一、一级水利工程承包需要哪些资质?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需要对劳动者赔偿双倍工资。那么实践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


·团伙诈骗退赃怎么退是一起退还是个人
      团伙诈骗退赃怎么退是一起退还是个人?团伙诈骗退赃可以一起退,也可以个人退个人的,嫌疑人可以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一、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


·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
      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一、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可以不进入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或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


·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
      一、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书面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