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在劳动者的工作期间,单位是要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在劳动期间由单位缴纳一部分,由个人缴纳一部分在退休之后,单位保险会以每个月按月发放的形式发放到劳动者的账户当中,这是我国对于公民的保护,也是对于单位的硬性要求。但是在生活当中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够按时按量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一些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或者是单位本身的制度和经济出现了问题,就会出现有一段时间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不及时,不按料,那么依据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补交社会保险的,而补交社会保险并不是按照原来的金额即可,他要按照漏交社会保险的金额缴纳滞纳金。那么在单位当中什么是社会保险的补交滞纳金的社会保险的不交滞纳金应该怎么算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社会保险滞纳金的问题。在发现企业漏交社会保险之后,是可以向有关的部门,例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的。劳动保障部门一旦核实单位确实未按规定缴纳和缴扣社会保险费的,会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在期限之内缴纳费用,咋不用再向上级部门缴纳滞纳金?如果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语文不缴纳的,那么除了要缴纳已经拖欠的社会保险数额之外,还要额外的缴纳一部分的滞纳金。在2018年的7月1日,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对于滞纳金的缴纳有了一个新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补全社会保险的情况下,超过了上级部门规定的期限,每一天都要增加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惩罚。所以在企业补缴滞纳金的时候要按照逾期的天数进行计算,每一天都要增加万分之五。企业在补交滞纳金的时候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上级单位必须是有关的行政部门,因为只有行政部门才可以,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而滞纳金就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所以一定要找对部门。
  另外,对于知道金的数额来讲,要严格的按照规定。因为滞纳金本身不是一种严重的惩罚,他只是在督促相关部门来及时的缴纳社会保险而已,所以滞纳金制定的金额是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的。中国现在的万分之五是一个比较适中的数额,要按照这个数额来进行缴纳。根据社会保障的前面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这是属于单位的一种权利,也是属于单位应当缴纳的一种义务,是与个人无关的个人并没有社会保险缴纳滞纳金一说,只有单位才会受到这种惩罚和督促。关于社会保障滞纳金的问题就是这样,在签订保障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于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与单位进行协商。当发现单位没有对自己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的时候,要向有关部门反应,同时单位也要在有关部门给出的具体期限内来做出反应,不要逾期不交。
  
  
  
总结:根据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在劳动者的工作期间,单位是要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在劳动期间由单位缴纳一部分,由个人缴纳一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房屋拆迁以航拍图为准合法吗?国家有规定吗?
      一、房屋拆迁以航拍图为准合法吗?国家有规定吗?  为了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标准化和一定的公平性,很多地方政府都规定以某年某月的航拍图作为认定房屋合法与否的分界线,航拍图......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一、私募基金估值的原则是什么?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


·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姓名权与什么法有关?
      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姓名权与什么法有关?一、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姓名权与什么法有关?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姓名权与《民法典》(2021.01.01生效)、《户口登记条例》有关。1、《民法典》(2021.01.01生......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扣员工工资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土地使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书,在使用土地之前是一定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当然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相应的程......


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