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没有想要将这段婚姻关系结束的意思,但是却被对方欺骗或者双方合谋去婚姻登记处进行暂时的离婚,之后再去复婚的行为。2、虚假离婚的分类有两种情况:(一)、通谋离婚:通谋离婚指的是有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双方共同的目的或者各自分别的某一种目的,经过两个人串通之后决定暂时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然后当双方的共同的目的或者各自分别的目的达到之后再去婚姻登记处复婚的一种行为。(二)、欺诈婚姻:欺诈婚姻指的是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能够完成自己的不可说的目的,利用欺诈的方法给婚姻关系中的另一个当事人承诺去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之后过一段时间再去复婚,这种欺骗对方去婚姻登记处进行暂时离婚的行为。3、虚假婚姻虽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离婚的,但是他却没有达到离婚所需要满足的条件的,如果虚假离婚中的双方当事人在离婚之后都没有再和别人登记结婚的,那么他们开始进行的离婚登记是可以由法院宣布无效的,双方依然还存在婚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去申请的,并且提供证明,然后人民法院将你们的离婚证之内的东西收回之后婚姻关系就依然存在了。4、但是如果在你们进行虚假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和别的人去婚姻登记处进行了结婚登记的话,在法律中是承认后面的再婚关系的,如果此时虚假离婚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布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的话,是不会成功的。
  
  
  
总结: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没有想要将这段婚姻关系结束的意思,但是却被对方欺骗或者双方合谋去婚姻登记处进行暂时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所有权一样适用“房地一致”原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专有建筑物专有部分、共享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形......


·一、离婚夫妻财产子女有份吗?
      一、离婚夫妻财产子女有份吗?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


·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
      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新规定一、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新规定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新规:车主......


·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离不开房屋,房屋是我们生活最基本的条件。现在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是很多人不能承受的,有些人就会想去购买农村房屋,那么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呢!对于这个......


·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
      劳动者受了工伤后,无论是伤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部门出具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除原材料外,有补充材料的可继续提交。工伤认定的提出复议期限也......


·工资贷款利率是多少
      工资贷款利率是多少一、工资贷款含义工资贷款是指按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还款保证的用于个人消费需求的保证贷款,无需担保。二、工资贷款申请条......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