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1、是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只有从土地交易中心拿地。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开发商是根据其开发的项目,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的。如果是商品房的开发,一般是出让或者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成功了,要取得项目,主要是寻找出让方,再通过投标、拍买、挂牌、协议,才能取得土地。因为土地使用需要许多出让金,如果出发商自己不够,银行也不给贷款。可以与其他的开发公司签订联合开发的协议。
  
  
  2、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民法典如下条款: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二、取得方式
  
  
  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最根本的条件。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无非是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才可以依法转让,转让是建立在出让的基础之上的),简单说前者是无偿用地,后者是有偿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的用地,都必须是有偿用地,即其必须是来源于政府出让的土地。非经依法征用并依法出让,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商品房的开发。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买方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
  
  
  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宗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
  
  
  日常生活当中,大家所经常听到的开发商指的也就是房地产的开发商,搜索进行的一些经营活动,必须要取得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这个证书的话,就属于欺骗消费者,这一点可以明确,消费者是可以通过有力的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的。
  
  
  
  
总结:一、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1、是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还是给予其他处罚,取决于用人单......


·我国法律援助形式有那些
      我国法律援助形式有那些(一)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


·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国的刑法体系并不是僵化的,它对同一个罪名的不同行为作了不同的量刑。也就是说根据行为的性质,犯罪次数等等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那么......


·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吗?
      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使最终还不上钱也不属于诈骗,债......


·职工做工伤认定一定要出院吗?
      对于很多一线劳动的职工而言,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也是比较普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在职工受伤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而很多时候,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


·滥用职权和竟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和竟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一、滥用职权和竟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


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