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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后调解方式有哪些

  1、发生医疗纠纷时,常用的调解方式有如下3种。第一,由医患双方自行调解。第二,由有关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在医患双方自行调解的情况下,需要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责任以及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可就达成的协议,签订书面的调解书。而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事实,医疗事故等情况,双方应确定医疗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等内容,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保存。第三种情况就是由有关行政卫生部门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双方当事人作为争议双方。在医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出面,就医疗赔偿的问题进行居中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得破坏社会秩序。计算赔偿金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以及双方协商来确定金额。经过调解,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均有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义务的责任。若调解失败或签订责任书后,有一方后悔,拒不履行调解协议书,卫生部门不再参与调解,即卫生部门参与的医疗纠纷调解仅限一次。2、在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情况下,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纠纷情况,这是医疗单位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当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病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医疗单位提出调查请求,病人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其法定权利。在调查过程中,若医院消极处理或者选择隐瞒、篡改真实数据,病人及其家属发现相关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3、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采取相关行动,封存有关病例、医疗报告以及封存其他原始材料。严禁有关单位私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相关证据。另外,在医疗事故中,若发生死亡情况,对其死因具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尸体解剖。在双方协商赔偿金时应当遵循一个原则,即因为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开支,应当由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方支付。但倘若是由于病人自身拒绝出院,或病人家属拒绝办理病人出院的情况,额外增加的医疗费用应由病人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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