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类型可以划分为很多种,当然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毕竟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住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之后可以选择续租,国家也有权收回。
  
  
  
  
总结:一、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一、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


·刑诉法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在刑事诉讼主体中,当事人是重要的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拥有参加诉讼、申请复议、对证据材料提出质证及申请回避等权利。当然,也不是所有参与人都是当事人。那么,刑诉法中的当事......


·分公司法人性质指的是什么?
      分公司法人性质指的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说法,那么,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二者是有明显的区别的,最主要的区别便是二者的法律地位是截然不同的,很多人疑惑分......


·强制戒毒可以保释吗
      强制戒毒可以保释吗一、不能保释强制戒毒不属于刑事诉讼,不能适用取保候审(保释)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和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规定怎样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规定怎样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