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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父母财产子女夫妻双有财产分配的权利吗?

  一、女方父母财产子女夫妻双有财产分配的权利吗?
  
  
  女方父母财产子女夫妻双有财产分配的权利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女方父母未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指定归于女方,则其所继承的遗产则为共同财产。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女方父母的财产如果赠与给夫妻双方的,那么算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可以对于这一部分也进行分割。这个情况还包括其中一方的父母的遗产继承给子女的情况,也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不想要进行分割的,可以签署一份婚内的财产归属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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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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