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女方出轨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出轨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出轨不等同于净身出户,这是所有夫妻遇到类似事情的时候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比例大体原则上是各自分割50%,同时其它方面要考虑的因素也非常的多,所以,财产的分割没有什么更加准确的答案了,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私下协商处理夫妻之间存在的相关问题。
  
  
  
  
总结:一、女方出轨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供货合同供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要是双方之间存在一个长期供货的关系,虽然相互已经比较信任了,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还是有必要签订书面供货合同。要是日后不慎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有一份合同在好歹也能保护一点自身的利......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哪些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哪些材料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哪些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现象近来普遍发生。为了补偿房屋拆迁户,经常给予拆迁户一定的补偿。为了是法律文件能够适应事实发展,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文件也会时有变化,那么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相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多少应予以立案?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其实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即国家工作人员。而此时实施了相关的行为之后,还要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多少应予以......


·二手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1、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这往往是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也是产生......


·先诉抗辩权有几种形式?
      先诉抗辩权有几种形式?在借贷关系中,除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外,通常还会有一个保证人,其同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当债务纠纷未经仲裁之前,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对抗债权人......


一、女方出轨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