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康复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和补贴、奖金,与上班同样),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鉴定程序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发生了意外情况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后,也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索要赔偿,同时会根据工伤鉴定等级来确定赔偿费用。
  
  
  
  
总结: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被征收人享有哪些主要权利
      被征收人享有哪些主要权利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时效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时效吗?诉讼时效中断的意识是在出现了债务人起诉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维权的情形时就会导致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


·拖欠货款胜诉后面怎么执行?
      拖欠货款胜诉后面怎么执行?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二、执行立案条件向人民......


·民间借条都包括哪些条款?
      民间借条都包括哪些条款?一、借条包括哪些条款和内容?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1、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


·劳动争议仲裁有一般哪些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有一般哪些流程劳动争议仲裁是员工在工作中遇到薪资、工期等工作问题遇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的维权的一种手段。在我国许多一线城市,劳动争议仲裁的机制已经越发趋于完善......


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