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常州刑事辩护的原则有哪些

  
  常州刑事辩护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及时性。
  
  
  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及时获得律师助的权利。
  
  
  第二,充分性。
  
  
  辩护权要充分,这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内容,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这些权利是辩护人法庭上辩护的先决权利,如果辩护人没有这些权利或不充分享有,那么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便会陷入“仓促上阵”、“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辩护权得到充分贯彻。
  
  
  第三,抗辩性。
  
  
  辩护人的辩护能成为对抗控诉并独立影响审判的力量这要求在诉讼程序上要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诉讼主体地位视之。在辩护手段上要形成对抗性,为此立法应对控辩双方举证手段和责任作一定的协调,对取证困难的辩方有一定的倾斜,而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控方予以谦抑。
  
  
  第四,过程的持续性。
  
  
  从辩护过程看,有效辩护不仅取决于审判阶段法庭上的辩论和陈述,而且甚为关键的是侦查阶段的辩护。因为侦查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而言,不仅侦查阶段证据的收集对法庭上的辩论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最危险和可怕”的阶段。而从公平、公正角度审视,辩护还应当延伸至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可以这样说,辩护应该从刑事诉讼起动时一直贯穿着整个刑事诉讼阶段。
  
  
  大家都知道,在打官司的时候,辩护可以使整个案件化险为夷,当然了,前提是有一个靠谱的律师专业的。辩护书不用写的很长,很多,但是一定要抓住重点,写核心内容,具体内容要符合实情,并且有证据,有法律依据,否则法院不进行采纳。
  
  
  
  
总结:常州刑事辩护的原则有哪些第一,及时性。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及时获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明1、劳动争议处理的现状和问题我国于1987年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随着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劳动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一......


·驾校学车撞到人谁承担责任
      驾校学车撞到人谁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自诉案件的立案有哪些条件
      自诉案件的立案有哪些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利息支出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抵扣,但手续费可以抵扣。贷款服务支出:根据“贷款服务”的注释,接受贷款服务,是指接受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服务,包括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支出,包括金融商品持有......


·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
      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买房子是人生大事,能找到心仪的房子不容易,能够有经济实力负担这所房子也不是容易的事,能买到新房子最好,但如果有看中的二手房,倒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下面介绍......


·一、醉驾被判拘役的罪犯生活是怎样的?
      一、醉驾被判拘役的罪犯生活是怎样的?1、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2、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


常州刑事辩护的原则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