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盗窃数额辩护技巧是什么?

  一、盗窃数额辩护技巧是什么?
  
  
  从我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基础,结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分析。理论上讲,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就不构成盗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一是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二是犯罪主观方面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是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最新全国盗窃罪数额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6万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40万元以上。
  
  
  上海: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扒窃公私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以上的,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3000元以上;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8万元以上;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
  
  
  广东:
  
  
  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40万元以上。
  
  
  任何一种罪名的辩护,他都必须要讲求一定的技巧,否则对于量刑活动将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比如说盗窃案件,如果要进行辩护的话,在辩护的环节,必须要以法律为基础规定,然后结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和案件的事实来进行辩护。
  
  
  
  
总结:一、盗窃数额辩护技巧是什么?从我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基础,结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分析。理论上讲,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的,就构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通赔偿不足准备什么材料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误工时间证明、收入证明;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


·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一、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


·车辆车船税完税查询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车船税完税查询是怎么规定的我国规定从07年开始,公民在购买车辆同时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必须要交纳车船税,其实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车船税的时候都是非常陌生的。依法在我国车管所登记的在行......


·叔伯无子女侄子能继承遗产吗
      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来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来说,是不行的,因为侄儿不算是伯伯的法定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


·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
      案例:村民祁某同其丈夫施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在1996年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施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记,只为孩子登记了户口并办理了独生子......


·离婚后农村财产分割诉讼时效要多久?
      一、离婚后农村财产分割诉讼时效要多久?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盗窃数额辩护技巧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