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可以仲裁?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可以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效)、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怎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现在生活当中,如果跟他人发生纠纷的话,他们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利用诉讼的途径来进行解决,但实际上还存在着仲裁途径,但是仲裁并不是任何的事项都可以适用的,他有着明确的范围标准,比如说因为被用人单位开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可以仲裁?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女工产假工资应该怎么样发放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


·刑法量刑幅度应当怎样计算?
      刑法量刑幅度应当怎样计算?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第1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第2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2、企业简介(附验资报告、企业章程)3、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


·离婚房贷怎么算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贷怎么算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与年俱增的趋势,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了诸多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房产是离......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县××公司职工,现住××县××路××号被申请人:B,男,××岁,×族,××省××县人,××省××县××公司职工,现住××县......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可以仲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