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家庭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签字认可或事后一方追认的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正常时,一方为该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行使权力。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法院支持债权人主张。然而,如果该一方担负的债务超出了该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主张行使权力的话,法院并不支持,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双方达成的共同意识表示,或是用于双方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产生的这里有如下几个需要关注的内容:第一,法律规定债务形成时尽可能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来可以使得夫妻双方知情并同意,防止一方被蒙在鼓里,二来可以避免事后纠纷,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为夫妻双方的,从而使自己遭受损失。那么哪些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呢?界定标准就是它通常为一个家庭必要的消费开支,主要包括衣食日用、教育赡养等。第二,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它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应当如何界定呢?因为有些债务虽然超过日常生活的范畴,然而也是共同债务,例如此债务为夫妻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共同支配等情况。如果说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支配的,包括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共同意思的,那么可以被界定为共同债务。第三,新的司法解释做出的规定可以较好的解决“被负债”的问题,可以防止假离婚从而将债务转嫁给不知情的另一方的恶意行为。它进一步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以及举证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无辜一方,并防止有责任一方恶意逃避。第四,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若担心举债人没有偿还能力时,可以请其配偶签证,给自己的债权提供更好的保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签字认可,不能在一方未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自行举债。
  
  
  
总结: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签字认可或事后一方追认的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正常时,一方为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不可以。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


·一、妈妈是孩子监护人吗?
      一、妈妈是孩子监护人吗?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1、未成年......


·污染环境罪即包括公司犯罪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污染环境罪即包括公司犯罪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我国古代虽重刑轻民,但也不曾出现关于惩罚污染环境方面的规定,也即污染环境罪是近代以来才有的罪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增多......


·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
      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站在不同的立场,因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是在所难免的。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裁决。我......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202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


·放火罪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
      放火罪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放火罪不是行为犯,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这些危险的行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既遂,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放火......


家庭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