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人员离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5)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认定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在工作中是很容易发生的,但是发生工伤的时候所有的工伤费用都需要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如果在离职之后,劳动者还可以得到一笔一次性的补助金,有伤残的地方只要经过鉴定那么还可以得到伤残补助金,所以,不同的伤情给的待遇就会不一样。
总结: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工伤人员离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抱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抱养孤儿要满足什么条件
抱养孩子条件有哪些抱养孤儿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抱养孩子条件有哪些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
·买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买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您日常生活中所谓的土地的买卖,其实便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问题。所以说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就业前景是怎样的?
高考过后,最重要的就是选学校和选专业。选择专业的主要参考就业方向和就业前景。很多考生和家长不清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和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就业前景,今天我们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为您具体说明专......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什么是违约金?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
·如何才能够解决欠款纠纷
如何才能够解决欠款纠纷欠款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
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