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然后还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工作岗位,否则我们会需要对工作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而且一定要保障工伤可以得到赔偿。有违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部的规定
  
  
  ①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③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④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一般在员工伤残的医疗期,即使合同到期也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是医疗期后合同到期但是单位不决定续约的,都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在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总结: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有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有什么内容?一、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第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代理价格的多少?其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代理价格的多少?其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代理价格的多少与什么有关?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代理,根据公司的资历和法人的资历不同,收费价格不同。想成为基金协会......


·婚后出轨财产怎样分配
      婚后出轨财产怎样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著作权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著作权是怎么规定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1、“他人现有的在先权......


·轻伤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轻伤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


·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谁都想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毕竟这是亲生骨肉。在很多诉讼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在子女抚养权上面。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我国新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子女......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