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
  
  
  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有各自的特点:
  
  
  (1)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劳动关系中,公司和子公司承担独立的用人责任,履行相应的劳动法律义务;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用人负责,但分公司的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地方在分公司,劳动争议的管辖地也在分公司所在地。
  
  
  (2)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现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失效。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法人在劳动法上的差别已经不明显,只是这些单位可能在内部还在用原来国有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
  
  
  (3)企业的分支机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个体工商户。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5)改制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所有权人发生变更只是企业所有权的转移,在没有合法根据解除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认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予以保护。
  
  
  (6)挂靠企业。用人单位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或借用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经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和被挂靠人或出借人作为共同被告(被申请人),要求被挂靠人或出借人应当对挂靠企业应承担的劳动法义务负连带责任。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关系非常复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有编制的工作人员,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人事关系,适用国家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机关单位编外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额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有关的当事人经常会忽视自己的合同问题,一旦出现劳务纠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多加留意。
  
  
  
  
总结: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有些网贷利息过高合法吗
      有些网贷利息过高合法吗如果网贷利息过高的那么是不合法,超过利息部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借贷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就合法,根据民间借贷法,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超过36%的部......


·4百万财产法院判离婚的收费是多少?
      4百万财产法院判离婚的收费是多少?一、4百万财产法院判离婚的收费是多少?收到3.2万,具体情况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


·办理离婚一定要到原结婚登记地办吗
      办理离婚一定要到原结婚登记地办吗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滥用职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徇私舞弊罪和玩忽职守罪,但不管是哪一种渎职犯罪,其实往往都是会给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国《刑法》中也对这样的犯罪给......


·国庆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国庆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一、导致合同由于不成立而终止的几种情况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或事实,构成当事人表示的意思不是自愿和真实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