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备案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备案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需要进行备案,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印章员工进行签字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约情况的说明;对于法律纠纷进行说明;落款等内容。
  
  
  二、相关内容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协议书中需要对于各项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必须要在双方均统一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对于其中的条约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及时提出协商解决。
  
  
  
  
总结: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备案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需要进行备案,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印章员工进行签字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我国未购买交强险出险后如何赔偿?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员其实对于交强险是具有很排斥的心理的,尽管国家现在是要求必须要购买交强险的,但是也并不排除有少部分漏网之鱼自己在买车的时候就是没有购买交强险。都是在出了交通事故以......


·犯绑架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绑架罪怎么量刑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改变了我们生活环境,在它快速发展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改变了我们生活环境,在它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这个法律空隙制造谣言,恶意散播不实消息导致一些人无辜中枪,而这些不法分子从中谋取暴利,导致网络秩......


·泄露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应该怎么处理?泄露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可以或私底下协商的方式,或者去法院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具体的合同管理方......


·借条已经过追诉期怎么处理?
      借条已经过追诉期怎么处理?借条已经过追诉期实际上也是可以通过私底下要求对方还款的方式来索要债务的,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还款,但是如果有诉讼时效的问题的话,对方可能会以此抗辩......


·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是:(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备案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