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买卖房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一方当事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转移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价钱,并签订一定的协议,签订的这个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出去的这一方当事人叫做出卖人,或者叫做卖方。接受转移,并支付一定价款从而取得这个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当事人叫做买受方或者叫做买方。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订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一种民事法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交易的双方,达成了一致。表示同意交易的进行。而且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不伤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就是有效的。公证是怎么样一回事呢?公证是由公证机构来执行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它的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所提供的文书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只有那些一定要通过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过后的法律行为。只有在被公证了之后才能发生效力。否则被认为是无效的。而那些不需要经过公证就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在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之后就会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是这与公证赋予它法律效力是两个意思。也就是说公正不能够赋予它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房屋买卖的合同就是属于这一类。至此我们得出结论,房屋买卖的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之后的民法典律效力更强,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采用。那么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样一些材料呢?根据相关的一些规定,申请要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那么当事人应该要提交下面的一些证明材料。第一,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委托代理人进行代办的,那么代理人应该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和你的授权委托书。第二,需要卖方提供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证书和它的复印件。第三,如果这个房屋是共有房屋,他要出卖的话,卖方一定要提交所有共有这间房子的人的同意书,而且要用书面的呈现形式。第四,房屋买卖当事人还需准备买卖合同的合同文本,此文本可以由公证机关代为草拟。第五,如果是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房应该要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这个文件是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所开的。第六,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的,当事人也应当提供。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得出。房屋在进行买卖时需要签订合同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证机关对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没有公证的民法典律效力不会受到影响,但公证后的民法典律效力较之效力更强,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具体看个人的意愿。
  
  
  
总结:房屋一方当事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转移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价钱,并签订一定的协议,签订的这个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饭店吃到异物如何处理
      可向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另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


·伤残赔偿在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有着许许多多的伤残事件的发生,那么在对于伤残事件逐渐发生的时候那么会在伤残事件上会有着不同类型的赔偿费,那么伤残赔偿与交强险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呢?今天就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


·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实是不是正式工?
      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认是不是正式工?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了,但是有部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承认该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根据刑法规定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会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


·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男女为结婚而买房的,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对于这样情况的房产,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那么此时该房产该如何做出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


·债权人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吗
      讨债即向欠债人讨回债款。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债务人有按时还债的义务,古语也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在现今社会,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那债权人讨债有诉讼......


买卖房合同需要公证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