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人身损害是指行为人对他人的生命或者健康造成伤害、残疾或者死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伤者或死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导致他人重伤时产生的护理费等费用的支出。其中伤者或者死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需要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的病历和诊断结果证明来予以认定,必要时也可以由法医进行鉴定;误工费需要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出具的鉴定来认定损害程度以及恢复的程度;而护理费则需要根据医院或者法医出示的鉴定来认定,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来确定可能产生的费用。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提起的时间是比较复杂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果伤害比较明显的,那么就从受伤害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如果对于伤害并不明显的,则应当从确诊之后并能够证明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则从确诊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对于伤害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之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一般来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身受损害开始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是起诉的时候,一般也要求确定具体的财产损失才有起诉的必要,而对于具体财产的损失一般也不是在当事人知道人身受损害时就能确定的,因而存在一定的困难。有权要求赔偿的主体包括遭受人身损害的直接受害人、受害人需要扶养的被扶养人以及死者的家属或者近亲属,而赔偿义务人包括因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而需要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可以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总结:人身损害是指行为人对他人的生命或者健康造成伤害、残疾或者死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伤者或死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导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三)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


·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我们发现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劳动者在休息休假时间内加班,此时单位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那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话,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也可以获得加......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很多时候在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情况下,往往其中的一方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这也就说成是单方起诉离婚,那您知道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吗?我们整理了相......


·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
      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相比之下其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是要比一般企业员工的收入高,但如果发现公职人员的收入高的离谱,甚至形成了巨额的话,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了。不过您知道法律中对巨额财......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村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