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二、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5)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6)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7)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8)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普通商标要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在普通人认为的商标上,可能会因为并不满足《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即使提出了申请,但最终也不能成为注册商标,而只能当做普通商标。若之后出现了商标侵权的情况,对普通商标的保护也是比较小的。
  
  
  
总结: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商场上面的一些地方也是需要租赁的。您所看到的陈列商品的地方,实际上就是由相关的人租赁起来的,但是有的时候合同到期了的话,场所是不能够再继续租赁,这个时候您都比较......


·单位行贿与个人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一、单位行贿与个人行为的区别有哪些?(一)、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


·再次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鉴定作为判定损害赔偿的依据之一,有时候并不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解决呢?如果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的结果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也就是通常所说......


·17年包头市社保补缴标准是什么?
      17年包头市社保补缴标准是什么?一、2017年为最后过渡期据介绍,2017年补费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将实行新的补费政策。统一后的补缴政策标准较我市现行政策标准有大幅度提高。以个人当前补缴2......


·一、复婚后财产分割是如何认定的?
      一、复婚后财产分割是如何认定的?复婚后财产分割应当按照两人离婚前的财产分隔办法进行认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转让形式?一、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55条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


申请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