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是所有城镇土地,其中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城镇土地和企业用地,这些用地都需要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在我国房屋和土地不可分割的,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才能办理房产证,证明该土地是属于你个人和企业的。
总结:土地使用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双罚制文件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对单位犯罪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在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时,包括单罚制和双罚制不同的处罚方式。很多人不太清楚这两种处罚方式有何区别,以及双罚制文件中的具体规定了解不全面。下面我们......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是使用证不仅仅是一种证件,更是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土地的依据,在该土地被拆迁或者征用时也可以凭借该证件领到相应的补偿......
·一、试用期找茬辞退算是合法的吗?
一、试用期找茬辞退算是合法的吗?单位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你,那么单位必须说明理由并举证,否则就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该怎样支付呢?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该怎样支付呢?其实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加班费的计算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应该怎么处理单位不付加班费的情况。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详细介......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土地使用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