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理赔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缝合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伤疼费、各类复印费。
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在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认定后,需要对伤亡人员进行赔付。如果伤亡人员家属觉得赔付不合理时,应当在造成事故的两年内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事故责任认定方给予相关的赔偿,如果超过了诉讼期限,司法机关有权不受理相关案件。
总结: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多久?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第一章制度总则《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
·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
·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一、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1、事业单位辞退员工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2、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
·子女抚养协议书如何写
子女抚养协议书如何写子女抚养协议书甲方(男方):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1)甲乙双方于_____登记结婚,_____离婚;(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一)审判监督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
·买卖假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构成商标侵权,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