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死亡人员抚养费怎么办

  死亡人员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成立抚养义务。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成立抚养义务。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孩子抚养费的确立标准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孩子是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的,就算离婚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支付抚养费,但如果一方死亡了那么孩子的抚养义务也就只有另一方承担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庭实在有困难的可以寻求帮助。
  
  
  
  
总结:死亡人员抚养费怎么办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船在运输时容易出现财物损害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符合赔偿标准的才能进行赔偿,那么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


·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
      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近年来随着国内的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内越来越多的建筑需要进行拆迁改建,而这就涉及到了如何正确的开发建设了。往往这个时候都是有施工团队或者是开发商对所属项目进......


·关于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关于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关于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


·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什么赔偿?
      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什么赔偿?一、国家赔偿分为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


·绑架中途停止还会被处罚吗
      您都知道,绑架罪一般情况下是通过绑架被害人从而向被害人的家属索要钱财,那么有人就有疑问,如果在绑架被害人的途中停止了犯罪行为,还会被处罚吗?关于绑架中途停止的相关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


死亡人员抚养费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