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具体来说,男方要主张返还已向非亲生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认该子女与其本人无血缘关系。实务中,确认与本人有无亲子关系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做法就是亲子鉴定。
  
  
  在确认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后,男方应当向该子女请求返还抚养费。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之规定,既然抚养费已经花费在该子女身上而该子女又没有获得该抚养费的合法依据,那么该子女作为直接受益者,应当返还该抚养费。此时,男方可以该子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由于所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大多已用于该子女日常开支,子女只能以其名下其他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当子女名下无个人财产时,同理可根据上述不当得利之规定,由本应承担抚养义务的亲生父母承担子女财产不能清偿部分的返还责任。
  
  
  至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依抚养费的给付时间而有所不同:
  
  
  1、男女双方结婚前,该非亲生子女已经出生时,则男方在婚前支付的抚养费来源全部为其个人财产,男方当然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2、男女双方结婚后离婚前,男方支付的抚养费来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离婚后应属于该子女的生母,故男方只能要求返还已支付抚养费的一半(特殊情况下,男方也可主张全额返还,例如男方是用个人财产支付抚养费时);
  
  
  3、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支付的抚养费均是以其个人财产支付,故当然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对于发现离婚后的子女不是亲生子女,而是他人子女的话,可以让对方返还抚养费,因为抚养费只有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需要支付抚养费,与本人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抚养的一方退还抚养费,并且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
  
  
  
  
总结: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般贩毒被抓多久通知家属?
      自虎门销烟开始,我国对毒品贩卖有着严格的管理,禁止国内生产毒品、贩卖毒品,主要原应是毒品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磨损人的精神状态,消耗大量的经济财产,甚至让人家破人亡,对社会的影响巨大,......


·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交警乱罚款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一、遇到交警乱罚款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违反条例: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房产在国人的心目中地位是很高的,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有一个稳定的
      房产在国人的心目中地位是很高的,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有一个稳定的家,给予了一个家庭应有的安全感和归属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达,人们购房思想发生转变,相较于购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租房生......


·犯罪未遂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导致犯罪未遂的原因有很多,那么,犯罪未遂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什么?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一、......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


·一、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
      一、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待遇的内容和标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