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偷税漏税的种种表现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的种种表现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二、偷税漏税的如何处罚
  
  
  (一)行政处罚
  
  
  偷税漏税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行政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如下: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处罚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如下两种: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任何的企业和公民都是要履行缴纳税金的义务,如果企业出现了隐瞒或者销毁相关的凭证时,也是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会给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危害,同时也是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发生偷税漏税是一定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总结:一、偷税漏税的种种表现是什么?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做出工伤认定对方不服怎么处理
      认定部门在对做出了工伤认定结果之后,很有可能出现一方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而此时事情总要解决,但对于很多人而言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怎么处理才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


·离婚经济补偿违约该怎么办
      离婚经济补偿违约该怎么办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


·临时工礼拜天不加班双旷工吗?
      临时工礼拜天不加班双旷工吗不算旷工。临时工与正式工一样,同样享受公休日休息,如果公司安排加班而不加班,不算旷工,但违反公司规定,必须处罚。准工时就是五天八小时,但单位若提前有通知......


·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吗?
      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吗?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吗?1、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


·聚众斗殴批捕后需要怎么做?
      一、聚众斗殴批捕后需要怎么做?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根据审查起诉内容进行司法判决,批捕后一般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


·武汉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像遭受工伤这样的事,您可能都遇到过。很多人由于对我国法律并不太了解,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没办法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工伤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职工是可......


偷税漏税的种种表现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