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入室盗窃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人员入室盗窃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入室盗窃罪怎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在法律的适用上,是否适用于取保候审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轻微,入室盗窃的过程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显然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取保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符合条件即可进行取保。
总结:一、人员入室盗窃可以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因债务纠纷欠款打官司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因债务纠纷欠款打官司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因债务纠纷欠款打官司的程序: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
·盗窃3200元最低判多久
涉嫌盗窃罪,要根据涉案金额、有无自首立功、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由法院综合全案确定刑期,盗窃32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初犯可以从轻......
·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
伤残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受害人应将得到何种赔偿,以及嫌疑人应将受何种处罚。所以为了能让鉴定结果被鉴定双方都接受并认可,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的问题显得特别的重要。那么在具体情况中,伤残鉴......
·南京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除了给员工发放工资外,五险一金也是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员工在公司工作应该享受的基本福利,公司不能借故不给办理。公司和员工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五险......
·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卖方违约的情形。当卖方单方面违约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发生房价上涨的情形,购房者......
·在我国涉外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备案?
在我国涉外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备案?涉外商标许可需要在中国商标局备案。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被许......
人员入室盗窃可以取保候审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