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二、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可以说在夫妻债务中存在一个非此即彼的关系,也就是其中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部分,那一般就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而对于个人的债务,无论夫妻是否有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的债务都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除非另一方自愿承担偿还责任,不然一般是不能要求另一方作出清偿。
总结: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知识产权创立和保护措施有什么内容
知识产权创立和保护措施有什么内容一、知识产权创立和保护措施有什么内容(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
·一、交通事故次责人伤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次责人伤赔偿多少钱?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雷州检察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雷州检察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要求政府部门,检察机关等信息公开是由我国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更透明,执法办事更公正,百姓更放心。所以无论是作为执法等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公民,了解有关信息......
·非法集资3000万如何认定?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发生率大幅上升,涉及的行业领域也越来越多。国家法律重拳出击,打击非法集资毫不留情,快准狠,切实保障人民与国家财产安全。在非法分子顶风作案的同时,涉及到的金额、人数......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
·股份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份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一、股份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出让方:(甲方)地址:受让方:(乙方)地址: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
哪些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