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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事实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吗

  一、有犯罪事实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吗
  
  
  可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才能予以逮捕,同时,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机关对请求批捕案件的处理
  
  
  1、刑诉法第88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而且具有明显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该批准侦察机关提请的批准逮捕的申请,批准逮捕是为了防止犯罪份子继续实施危害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的批准与否要看侦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事实是否符合批捕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批捕,否则不能批捕而且要提出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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