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关于是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开支、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确认的是共同债务的认定可分为两种:一是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二是,夫妻一方为了婚姻存续、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向他人所负债务。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遵循合同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即在夫妻双方均为债务人,应当受到借款合同的限制。在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案件中,主要争议点为,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具体有八大类,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日常用品等。3、同时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常见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包括子女的教育留学等费用,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家庭大型物件的添置,包括汽车,房子,其他动产不动产,大型家电等消费品的购买,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常见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夫妻一方以做生意为由向他人借钱,投资所获利用于家庭生活等,针对以上费用,即使夫妻一方与债权人签订,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如果坚持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消费生活。对于债权人来说。为了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可通过书面协议,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取得夫妻另一方对债权债务的追认。5、常见的被排除在共同债务之外的有,对于非法债务来说,法律上不予认可,其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赌债,毒资,即使这些债务以借条为依据,也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除了非法债务以外,夫妻双方结婚前,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一般离婚时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钱从事高消费活动,仅仅为个人购置奢侈品、贵重品或是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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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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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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