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二、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商品房面积欺诈就存在多种情况,包括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两种情况。此时若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话,前者情况下双方根据实际的面积再退还或者补偿差价。若是后一种情况面积误差超过了3%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总结: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才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才财产怎么分配?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才财产怎么分配?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才财产按照对于夫妻双方男女平等,还有就是共同的平均分配为原则,当然了如果说在婚后所取得的......


·挪用资金罪法条规定主要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法条规定主要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赌博欠债离婚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赌博欠债离婚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


·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一、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


·租房应该如何找房屋中介
      现如今,在想要租房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一来是能够节省自己的时间、精力,再一个有房屋中介自己也稍微放心一些。但对于租客来讲应该如何找房屋中介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一、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