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介绍行贿罪量刑标准

  介绍行贿罪量刑标准
  
  19大以来,我们国家对于打击贪污贿赂类犯罪的力度越来越大了,不仅是对于官员的打击力度变得非常大,对于行贿罪以及中间第三人的介绍贿赂罪打击也非常的大。贪污有的时候并不仅仅是官员一方的问题,行贿的一方以及中间的介绍人也是有着非常大的罪过,所以国家对于他们也有着自己的惩罚标准,这个罪名叫做介绍贿赂罪。
  
  顾名思义,介绍贿赂罪的意思就是介绍他人向官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自己从中抽取利益的行为。那么对于介绍贿赂罪这种罪名应当如何认定,以及认定之后应当如何判刑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介绍贿赂罪的一些问题。
  
  首先,从定义上来讲,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他人进行行贿,而且情节非常严重的行为。在主观上来讲,这个罪名是由故意的心理状态。无意是没有办法形成介绍贿赂罪的。
  
  所谓介绍,就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和行贿人员之间进行联系,通过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进行沟通,介绍双方认识并达成行贿的目的。除了这种行为之外,还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如果不是情节严重的话,就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被认定为介绍贿赂罪,那么如果构成了这个罪名之后,应当如何量刑呢?
  
  刑法介绍贿赂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有发现有人向在政府里工作的职务人行贿的,例如政府官员,例如国企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并且情节严重,达到一定金额或严重影响的话,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这个法条明确的告诉我们了,量刑标准和量刑条件详见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在刑法当中已经是比较轻的刑罚了。不过,由于介绍贿赂的人没有直接参与到行贿受贿的过程当中,只是起了中间连接的作用,所以还是有一个放宽的条件的,就是如果如果介绍贿赂人在法院对其进行追溯之前已经把自己的行为介绍贿赂双方的情况明确交代给警方的话,就可以减轻惩罚或者是直接免除惩罚。
  
  关于介绍贿赂罪的量刑,在正文部分是非常明确的,但是由于考虑到她的情节是比较轻微,且本身自己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行贿和受贿的双方已经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惩罚,所以给了一个放宽的政策,这个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可以使国家的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最高效,最快速的找到行贿受贿的双方,查明案情的真相,这也是一种变相的立功表现,所以是可以进行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的。
  
  以上就是关于介绍贿赂犯罪的定义以及量刑标准,如果触犯了这个罪名以及做了相关的行为已经被警方发现的话,那么可以在相关部门采取行动之前,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只要交代了自己的行为以及行贿受贿双方的行为的话,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惩罚,这是一种宽大处理的表现,是给予犯罪嫌疑人悔改的机会,应当牢牢抓住。
  
  
总结:介绍行贿罪量刑标准19大以来,我们国家对于打击贪污贿赂类犯罪的力度越来越大了,不仅是对于官员的打击力度变得非常大,对于行贿罪以及中间第三人的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
      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企业会倒闭,会宣布破产,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企业倒闭了欠款就一笔抹掉了,这方面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会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审查,我们搜集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下面就给您介绍......


·工资报酬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就有权利获得工资,而单位支付工资也是其法定义务。此外工资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每个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可是工资报酬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


·高空坠物损伤车辆有谁赔偿?
      高空坠物损伤车辆有谁赔偿?由该小区楼栋的所有人承担连坐责任,进行赔偿。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为了保护在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法定情况下,过错方需要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般入职几天签合同,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新员工入职都会与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相信您并不陌生,其可以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双方签署完成,劳动合同就不再是普通的一纸文书,而......


·医疗事故鉴定答辩材料需要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答辩材料需要哪些?医疗事故鉴定答辩材料需要哪些?(一)患方提交材料:1、患者身份证;2、患方陈述;3、代理人委托书;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


介绍行贿罪量刑标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