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如何书写?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如何书写?
  
  一、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如何书写?
  
  ( )律刑字第 号
  
  委托人因被告人涉嫌 一案,特委托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律师事物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元整。
  
  三、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
  
  四、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
  
  六、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盖章)
  
  主任律师:(签字)
  
  年 月 日
  
  二、什么是委托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委托辩护人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其中上述(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了纠纷事件后,在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那么在提交诉讼请求时也会需要提交相关的诉讼材料以及诉讼状,同时当事人也是可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在委托他人辩护时也是需要签订委托协议。
  
  
总结: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如何书写?一、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如何书写?()律刑字第号委托人因被告人涉嫌一案,特委托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假如一方告你重婚罪怎么办?
      一、假如一方告你重婚罪怎么办?假如一方告重婚罪的,应当积极应诉,并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辩护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


·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一、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如下......


·可以用工资抵押担保贷款吗
      可以用工资抵押担保贷款吗?一、什么是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是否合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是否合理?法律上对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没有明确限制,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并且有实际的收入的人才能享受误工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案件再审程序规定怎样?
      行政案件再审程序规定怎样?我们知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世界上没有一个十全十美的人,是个人都会犯错,所以法院的工作人员来说也是一样的,对于一些案子,可能因为某些其他的原因,导致案子在......


·事实婚姻的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的有继承权吗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如何书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