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3、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4、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人户手册”,反蚋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其本情况。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6、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二、租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租房已经成了绝大多数的年轻人步入社会参加工作的时候首先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当然,对于房东和租客来说存在的问题都是相互的。有一部分是租客遇到了特别不负责任的房东,还有一些是房东遇到的这些租客非常的没有素质,如果双方当初都签了合同,可能事情也就不会发展的特别的糟糕了。
总结: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不需要,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离婚财产未处理能不能再起诉
离婚财产未处理能不能再起诉本条中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就协议离婚而言,该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中是没有涉及、还是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中当事人反悔,均不影响......
·具体的民事诉讼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的民事诉讼行为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因......
·原告律师
1、立案前,律师要做什么工作?
原告律师1、立案前,律师要做什么工作?立案前,对于委托人未主动提出的诉讼请求,而法律明确给予保护的权利内容,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多分财产请求、家务补偿请求、生活困难帮助请求等,律......
·交通事故伤残哪里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
交通事故伤残哪里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不过,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法......
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