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需要,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
(一)预交时间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预交币种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依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交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
(三)预交程序
1、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后,到法院换取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人民法院专用财政票据。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法定财政票据。
五、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六、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退费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综上所述,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费用的,而且在离婚时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形成任何财产收入,在离婚时还是需要将双方的婚内财产平分,由于是出于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努力来衡量的,即使没有赚钱,但是也在生活中尽到了应有的义务,这是每个人应得的经济补偿。
总结: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需要,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司若因为经营发展的需要而对公司员工进行裁员的话,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操作,此时首先要符合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那究竟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监控违章停车怎么处罚
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违章停车很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交通拥堵等影响交通正常秩序的问题,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就给......
·管辖异议权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管辖异议权应在什么时间提出在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前,被告可以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但法律要求此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那么您知道管辖异议权应在什么时间提出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
·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吗?
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吗?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
·一、海口房产纠纷调解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海口房产纠纷调解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 (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 (......
·湖南旧城改造城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湖南旧城改造城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已经2014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4月......
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