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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一、监护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监护人变更手续有:原监护人提起诉讼、诉讼变更监护人需举证证明符合变更监护人的情形、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管辖法院为被监护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如果在14岁以下,可以办理收养手续。如果要变更监护人,需要取得当地居委或村委的同意。依据《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监护。起诉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你是未成年人无法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申请人应该是其他对你有监护资格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 诉讼变更监护人需举证证明符合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法定情形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4.管辖法院为被监护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二、司法解释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及个人信息,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监护人变更的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的变更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会办理,并且变更后的监护人需要经过监护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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