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解释四股东分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解释四股东分红的规定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就是说,股东红利的分配方式以约定优先,其次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上述一条款是我国公司法自治理念的体现。当然,公司自治理念对公司发展治理与市场机制的构建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这一理念在应对以股东压制为典型代表的公司行为时有一定局限性,更缺乏对小股东的利益保护的约束力。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由此可能造成的权利滥用极大的侵害了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小股东的意志对公司的决策难以产生有效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公司法解释(四)》的解读中也提到:“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由此,《公司法解释(四)》中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权的救济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划定了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之间的界限。《公司法解释(四)》中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规定如下: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根据上述条款可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首先仍然是依照公司自治原则,而司法介入的条件有如下两个原因:一是在提供有效决议后,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抗辩理由不成立的;另一原因是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这一司法解释的确立,使股东的主要权利——分红权得以有一定的救济机制,保障小股东的利润分配权,促进股东的实质平等。同时,也使公司自治失灵能够得以矫正,保证公司制度的稳定发展,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电视上说的分红,其实是公司股东的专有名词,没到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时候,股东就会按照其在公司所占有的份额,对公司的收益进行分配,这个就是股东的利润分配权,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规定,对公司的利润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总结:公司法解释四股东分红的规定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
      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不少的人都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也使得法院所承接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当然在这些诉讼案件当中,行政诉讼是比较的特别的一种,对于行政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申请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仲裁过程中,摆在裁判者面前的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的时效限制问题。这个问题是劳动者们要维权所需要......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辨认的方式,更好的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从法律条文上理解,辨认是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辨认的结果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


公司法解释四股东分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