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正的作用:
1、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
(1)可以更加稳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易随时被撤销、变更等;
(2)公正后的法律效益更加完善。
2、但是不公正便会有一定的风险:
(1)国家公职人员收受干股,可能涉嫌受贿。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干股或者分红,是触犯刑律的,构成受贿罪。有的受贿做法比较隐蔽,虽不以公务员本人名义接受干股,但以近亲属或朋友名义持股,仍然存在违法风险。
(2)股权赠送协议被撤销,干股成了空话。
送股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合法撤销的。因此,为保证股权赠送不能反悔,应当尽量要求办理赠与公证,或者尽快去工商局办理股权登记。
(3)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规范,无法执行,或者导致股东纠纷不断。
虽然干股是送股,但天下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干股一般不会白送。有的是股权奖励、员工持股,有的是技术入股、有的甚至是社会关系入股、灰色收入入股。在成为“干股股东”之前,股东们之间都有内部协议,有的是口头的,有的是书面的,但这些协议由于没有专业人士介入,从一开始就是很不规范的“君子协议”,或者股东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或者与公司章程、法律发生冲突,或者根本无法执行。这为日后股东纠纷、公司诉讼留下了隐患,而且成为公司长期发展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二、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没法工商登记,采取“干股”形式。
除现金出资以外,《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非货币出资”法律限定比较严格,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的非货币资产种类非常有限。这样,就有一部分无形资产虽然有价值,算不上知识产权,但是无法合法出资成为股本,变通方法就是“干股”,比如某人以技术入股、商誉出资,或者某人掌握了独特的营销渠道、社会资源、秘方、管理经验等,其他股东认为很有价值,就为他垫付出资,形成干股,但要求把有价值的那部分无形资产带到公司来,股东之间内部有协议,工商登记不显示其内部协议,干股股东表面上和其他股也是货币出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干股赠与公证作用及其获取干股的方式,干股在获取后,为了保证安全,完善协议,规避风险,还是尽快的去办理公证手续,以免以后发生不断的合同纠纷,但是值得提醒的是要以合法的手段去获取干股,到正规的地方公正。
总结: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正的作用:1、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1)可以更加稳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外观专利担保申请书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外观专利担保申请书要注意哪些内容?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注意以下几项:1、用黑色笔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2、使用中文简体字。3、表格表单使用,不能分栏写。4、实用标......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辞职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辞职规定是什么?规定是辞职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
·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人们在签订合同后,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呢?合同的法律效力关系着合同的履行,那么应该怎么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这些问题都是订立合......
·一、代通知金是否要支付吗?
一、代通知金是否要支付吗1.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
·一方有外遇可以离婚吗
生活中,经常曝出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外遇的新闻,甚至还有原配与小三因此大打出手的情况。那么在这个时候,发现一方有外遇可以离婚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盗窃案件的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
一、盗窃案件的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