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审查起诉律师阅卷函要提交吗?

  一、在审查起诉律师阅卷函要提交吗?
  
  应带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提前与相应的办案单位预约,问清阅卷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手续
  
  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办案机关操作卷)的不可以。
  
  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
  
  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检察机关后的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检察机关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以制定管辖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力突然增大了许多。他不再是一位咨询者,而是成了一名诉讼的参与者了,这些权力主要包括:
  
  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2、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3、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公诉案件自移送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辩护律师提出上述申请的,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或者将收集、调取证据的结果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4、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5、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当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收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和制裁,当司法机关进行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是会搜寻各类的证据等材料,同时犯罪嫌疑人在其期间也是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那么辩护律师也是可以在审查起诉期间向司法机关申请查阅案件的卷宗。
  
  
总结:一、在审查起诉律师阅卷函要提交吗?应带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提前与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如果造成的当事人死亡或者是受到严重伤害的,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医疗事故罪应该如何来进行认定?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医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


·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一、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


·一、自己骑自行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自行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属于交通事故,只要是因交通行为而发生事故的,就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则属于单方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


·产权证保护那些权利?
      产权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双方签署合同后本该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实际操作中,经常会有合同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这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这里就涉及......


在审查起诉律师阅卷函要提交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