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
  
  
  缓刑的处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有效的处置,一旦自己丧失法律上的积极性,自己的问题处理就会有着不小的难度,但是最为重要的是自己学会准备充分的资料,这样在有关的证据上就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有关的环节处理需要有关的当事人注意。
  
  
  
  
总结: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法人岗位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人岗位职责是什么?公司法人岗位职责,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负责企业经营决策,按照企业章程规定行驶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各项民事活动,负责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和管理,接受企业......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一定所有的情况之下,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所谓的劳动关系就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说有些从事国家不允许的经营范围,这些都是属于非正常的劳动关系。所以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


·民营企业员工受贿算不算犯罪?
      一、民营企业员工受贿是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一、办理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一、办理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不需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意向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以下证件和证明:(1)双方的户口证明,也就是人们说的户口簿。(2)双方各自的居民身......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原告刘某有祖宅一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内。1989年,刘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协议,刘某以25000元的价格,将刘家祖宅卖与张某,张某为城镇居民户口。2001年,张......


·国有土地2023年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可以吗
      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