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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交税办法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交税办法是什么?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什么?
  
  
  1、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2、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综上所述,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的过错,则可以拿到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这笔收入也算劳动报酬,在个税的征收范围内。计算应纳税额,先将拿到的经济补偿金算出月标准,然后根据个税对应的税率计算。单位往往在发放补偿之前就办好扣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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