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关劳动合同两年试用期多久

  有关劳动合同两年试用期多久
  
  
  根据《劳动法》第19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
  
  
  可以肯定的是,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积极的获取相关的证明,这样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有着实际的意义,但是存在不少的歧义,因为在有关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中,涉及到直接的利益问题肯定会有分歧,因此在实习期的时间长短上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置。
  
  
  
  
总结:有关劳动合同两年试用期多久根据《劳动法》第19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我国初步工伤鉴定怎么回事?
      在我国初步工伤鉴定怎么回事?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


·遭遇征收,被征收人能做些什么?
      遭遇征收,被征收人能做些什么?1、明确拆迁性质与土地性质遭遇征收,首先应当确认当地是为了建设什么项目而征收。如果当地政府是基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例如修建高铁等,则该行为具有强制性,被......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法院会立案吗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法院会立案吗?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法院当然会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


·老婆要生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老婆怀孕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


·如何书写房地产居间代理合同
      如何书写房地产居间代理合同房地产居间代理合同委托方: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居间方: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


·离婚怎么不给对方分财产
      离婚怎么不给对方分财产一、离婚怎么不给对方分财产?如果没有婚内财产约定对方就有分财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


有关劳动合同两年试用期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