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离婚时的房贷肯定算债权债务,主要在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费。举证责任由贷款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中原有的债务,应当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双方的,应当达成和解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者所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双方的“共同偿还”即为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以共同债务清偿,不足的可以用个人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尽管其公共债务契约的一方,但仍有权债权人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视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请求判决属于个人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上的债务是根据债务关系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法产生的。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分为债务按份额和连带债务,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在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持续属于那些由丈夫和妻子承担连带责任,即生活的地方的债务承担共同夫妻双方来自丈夫和妻子共同复原,即使是丈夫和妻子离婚后,也由丈夫和妻子共同返回。根据《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一方婚前借款取得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得该财产所负的债务;2、为了满足夫妻日常生活的因此所负的债务;3、双方共同生产经营的收入或是一方生产经营的收入但是该收入用在了共同生活中了的,因此而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总结: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离婚时的房贷肯定算债权债务,主要在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什么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什么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


·为什么工资发了五险一金看不到?
      按照规定,只要是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要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构成部分,应该体现在每月的工资单上。为什么工资发了五险一金看不到?五险一金能......


·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十分大的困扰,甚至
      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十分大的困扰,甚至有可能使财产遭受损失。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以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


·在工作当中被打伤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当中被打伤算不算工伤一、在工作当中被打伤算不算工伤1、虽然是在上班时间,但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2、受害者可以报警,由警方追查行凶者的法律责任。3、在民事......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相比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的更多,而实践中也不是随便就能签订这样一份合同的,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如......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