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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开庭前做哪些准备?

  一、被告开庭前做哪些准备?
  
  (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四)、被告举证;
  
  (五)、法庭辩论;
  
  (六)、最后陈述。
  
  二、民事案件被告注意事项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四、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
  
  第一先收集或者说是诉讼与本案件的主张有关的一个证据,而且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来申请法院来进行调查。
  
  第二,如果说是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家属的话,那么他们也可以来委托律师作为他们的一个代理人来进行这个案件的代理。
  
  假如说是被告的家属的话,那么就可以做以下的这些准备。
  
  第一,在收到了起诉书的一个副本之后,就可以开始围绕着诉讼所主张的来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着法律的依据的。
  
  第二。紧接着就需要提交答辩状,对于原告所诉讼所主张的一个观点来进行反驳。
  
  第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一个代理人来进行这个案件的代理。那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这样规定到当事人或者说是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人到两人来作为自己的一个诉讼代理人。
  
  而下列的这些人员都可以来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委托。
  
  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二,案件当事人的近亲亲属或者说是工作人员。
  
  第三,当事人所在的一个社区或者是所在的单位以及有关的一些社会团体,他们所推荐的公民。
  
  另外,案件的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一个主张是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案件当事人的一个诉讼代理人。如果说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不能够自己自行的来收集证据的话,或者说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的案件需要证据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来进行调查,收集。而且,人民法院应该按照法定的一个程序进行一个全面的,客观的审查,并且核实证据。
  
  而且人民法院再根据案件的一个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的具体的审理情况,由此啊来进行确定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以及这个证据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在这个期限之内提供的证据,如果确实有困难的话,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来申请延长期限。而人民法院的话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一个请求,以及申请来进行一个适当的延长。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告在开庭之前一般也是需要准备材料的,只有准备好所有的材料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在答辩的过程过也才能有胜诉的可能性,所以,做事之前准备工作是特别重要的,有准备才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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