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立案侦查后还叫问话但一直没通知合规吗?

  立案侦查后还叫问话但一直没通知合规吗?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 立案的程序
  
  (一)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二)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三)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
  
  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2、对于决定不立案的
  
  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立案侦查中还被叫去问话是询问的阶段,当事人应当配合,但要在执法人员行为合规的前提下。执法者的询问时间是有规定的,结束后不能无限期关押人员、扣留物品。在结束时要得出是否逮捕、移交其他机构的结论,还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发送给控告人,使其知道结果。
  
  
总结:立案侦查后还叫问话但一直没通知合规吗?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多少一、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工作形式,而在公司中工作也存在许多由于经济问题发生的纠纷,尤其是对于合伙企业这种现象发生的情况,对此公司法制定了一些规定尽量减少......


·一、交通事故社保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社保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社保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也不是固定的,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


·工厂倒闭工资怎样赔偿?
      工厂倒闭工资怎样赔偿?一、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婚内房产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婚内房产一般是指那种夫妻双方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通常也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对待处理的。因此,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要作出分割的。那究竟婚内房产......


·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
      不少犯罪的人其实都是有正经工作的,而要是犯罪较轻,并且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那么要是被告被判缓刑要开除吗?这是对单位而言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具体解答。一......


立案侦查后还叫问话但一直没通知合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