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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所得税罚金如何计算?

  未缴所得税罚金如何计算?
  
  一、未缴所得税罚金如何计算?
  
  未缴所得税罚金按0.5%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二)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三)滞纳金的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四)税款征收措施包括:
  
  1.核定、调整税额;
  
  2.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4.税收保全措施;
  
  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阻止出境。
  
  二、主要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中国现行税制中的所得税税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
  
  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中国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
  
  从性质上看,对所得收益的分类可以分为四类: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等;
  
  利得税—资本利得(资本活动带来的);
  
  收益税—土地收益,房产收益;
  
  社会保险税(对个人所得的一种扣除)。
  
  对于需要缴纳税额的民事主体,都需要在限定的期限范围内缴纳的,对于预期不缴纳的情形,会被责令缴纳罚金,若是没有能力缴纳或者是不想缴纳的情形,那么会被相关机关强制要求缴纳,同时还需要缴纳滞留金,情节严重还需要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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