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费需要多少?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费需要多少?
  
  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事案件
  
  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刑事案件
  
  1、一审阶段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由于各种离婚诉讼的具体案情不同,比如争议财产数额大小、争议案件事实难易等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也会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而增减,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离婚之后因为财产或者其他的法律关系太复杂而让自己私人处理已经成为难事时,就有必要请律师代替自己到法庭上去请求法官做出决断,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是有偿且收费相对来说会比较高的,尤其是涉及到的财产越多的情况下收费就会越来越多。
  
  
  
总结: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费需要多少?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费的具体标准如下: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虽然住宅用房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但这并不代表住宅房的保修年限也有这么长。因此这就要求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能够仔细的对房屋的质量作出检验,以免日后出现问题给自身......


·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第五百八十六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玩忽职守罪是否有共同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否有共同犯罪?一、玩忽职守罪是否有共同犯罪?玩忽职守罪一般没有共同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玩忽职守罪一般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典型的过失犯罪如玩忽职守罪等不存在认定共同犯罪......


·诉讼时效中断期限是多久?
      诉讼时效中断期限是多久?诉讼时效中断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


·《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


·法律讲堂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法律讲堂商标侵权如何处理?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费需要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