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件是在经过法院的调解之后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是在双方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夫妻之间的精力和时间,就可以进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因为是在双方都没有意见的或是争议的情况下进行的离婚,也就不必要撰写离婚协议书了,而是直接到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离婚。如果是自愿离婚但是没有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就需要在离婚前确定好协议离婚里的各种要求,再努力征求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进行协议离婚就必须要满足双方都自愿在此基础上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还有财产的分割问题等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可以到相关的结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离婚,办理离婚的登记手续了。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进行协议离婚,要求具备的文件有,首先就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还有再商定好后各自所持的离婚证书;还有就是双方确定并签字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还有双方各自需要提供自己的证件照;还有再离婚登记部门签订好的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书,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才能按照我们的法律法规依法的进行离婚程序。按照以上的需要准备的文件要求,在进行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是自愿离婚就必须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的话,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规定,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的所以说再双方想要离婚但是又没有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就需要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签订离婚协议书来完善离婚的相关手续。关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是相当重要的,首先就是要双方表明是自愿离婚的情况,在内容上就是男女双方都要表达出离婚的意愿,附上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如果是双方有孩子的情况,一般在离婚协议书上就要有孩子的相关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之类的,还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扶养费等做出具体的声明和解决方法。关于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部分,要求做出具体的划分还要有相关财产的信息,比如是不动产的情况,就要标明不动产的位置,还有最终的归属权的情况。如果是夫齐双方存在共同的债务问题,则要划分好离婚后夫妻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债务。对于存在夫妻双方之中的一方有隐匿财产转移的情况,也就是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想要侵占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是伪造共同债务想要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那么对于隐匿或是伪造一方的处理就是视为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如果是在离婚后才发现的这种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该行为,请求重新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太多过于复杂,可以委托律师对于离婚协议书进行撰写。
  
  
  
总结: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件是在经过法院的调解之后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是在双方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招摇撞骗案后可以撤案吗?
      招摇撞骗案后可以撤案吗?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男方还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男方还是合理的吗?离婚房子有贷款如果男方有出资购买的那么男方还是合理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于赌博、涉黄、购买奢侈品的债......


·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


·开发商跑路 业主贷款可以停贷吗?
      开发商跑路业主贷款可以停贷吗?不可以,贷款是您和银行之间的,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您还得继续还贷,但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开发商。二、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


·淮安农村拆迁怎么赔偿?
      淮安农村拆迁怎么赔偿?《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


·哪些人不能担任监护人
      并不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就一定能担任他们的监护人。虽然,法律中为他们规定了法定监护人,但要是不满足条件的话,那么也是不能担任监护人的。具体来说,哪些人不能担任监护人呢?我们......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