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这个不是婚内债务,对方没有承担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二、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1、夫妻一方为了赌博而背着配偶向第三人的借款。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4、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5、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6、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情人消费。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生活中矛盾不断,认为过不下去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有较大争议的话,也能通过起诉离婚解决。在离婚之后发生的债务,只是个人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夫妻离婚不仅分割财产,还要处理家庭债务。
  
  
  
总结: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这个不是婚内债务,对方没有承担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写遗嘱需要找律师吗2023
      写遗嘱需要找律师吗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不同的立遗嘱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


·如何办理失业金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
      如何办理失业金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


·非法集资中间人没打借条可以不还钱吗
      非法集资中间人没打借条可以不还钱吗一、非法集资中间人没打借条可以不还钱吗?借钱的用于非法集资的话可以不还钱,因为非法集资是犯罪行为,非法债权根本不受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


·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
      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三方委托收款协议?甲方:__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丙方: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


·隧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什么?
      隧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什么?一、隧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什么?本系列标准的编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


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